1. 检察院批捕了一个月必须移送审查起诉的规定
2.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逮捕人犯罪,应当立即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如果检察机关认为不宜立案审查或者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将不宜立案审查的理由或者需要补充侦查的事项通知公安机关,并说明延长期限的理由,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延长一个月。而这一个月的延长期限,又称“检察期限”,是检察机关对于案件进行查证、审查的时间。
3. 检察期限的设置,其实是为了保障刑事案件检察工作的质量、准确性,同时也是进一步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在检察期限内,检察机关可以对证据进行进一步核实,进行法律适用的研究,如果证据不足或者适用法律不当,就可以及时撤销批捕决定,避免追究无辜。
4. 那么,检察期限到了之后,是否必须移送审查起诉呢?其实不然。如果检察机关在一定时间内仍不能完成案件查证工作或者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依然可以申请延长检察期限,并在延长时间内对案件进行审查。当然,如果延长期限后仍无法查清事实、证据,或者查明犯罪,就只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或者不予起诉了。
5. 综上,检察院批捕了一个月必须移送审查起诉这一说法是存在一定错误的。检察期限只是一个相对固定的时间,但并不是“铁板一块”。如果检察机关需要继续查证案件事实、证据,未能在一个月内完成,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或者补充侦查。而当查证工作时间过长,也无法查明事实、证据之后,才只能决定不予立案或者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