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针对敲诈勒索罪与寻衅滋事的竞合,处理方法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如当敲诈勒索罪的情节较轻微,且寻衅滋事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时,可依法对其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对寻衅滋事追究治安处罚;
2. 当敲诈勒索罪和寻衅滋事罪情节较为严重,两罪之间存在关联性时,应以敲诈勒索罪为主要罪名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将寻衅滋事作为共同犯罪加重其刑事处罚。当然,在量刑上还需考虑其具体行为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综合因素;
3. 如果敲诈勒索罪和寻衅滋事罪情节轻微,不具有严重性,处理方法可通过调解、行政处罚等非刑事手段进行解决。比如,可由公安机关通过明确要求违法行为人作出书面保证、赔偿被害人损失等方式对其进行警告、罚款等非刑事处罚。
总之,敲诈勒索罪与寻衅滋事的竞合情况下,要针对不同情况给予不同处理方法,将行为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加以制止,并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