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危险物质罪既遂量刑的具体细分主要由以下标准来确定:
1. 抢夺的危险物质的性质和数量; 2. 抢夺行为的手段、方法和手段; 3. 犯罪的时间、地点和影响; 4. 犯罪得手后对危险物质的处置情况; 5. 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犯罪前科情况。其中,抢夺的危险物质的性质和数量对量刑的影响较大。通常情况下,抢夺的危险物质较为危险或数量较大的,会加重量刑。比如,抢夺的是一种高度易燃易爆的危险品,涉及大量人员和财产时,判决会相应加重。这也是因为危险物质一旦被盗可能带来的后果非常严重。
其次,抢夺行为的手段、方式和手法也会对量刑产生一定影响。如果采用了暴力手段或武器等危险物品来实施抢夺,会被认定为更加恶劣的犯罪行为,从而被加重处罚。
另外,犯罪的时间、地点和影响也是影响量刑的重要因素。比如在交通要道或重要设施周围的抢夺行为,会造成很大的社会影响,因此可能会被加重处罚。
最后,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犯罪前科情况也是量刑的重要参考因素。如果犯罪人的抢夺行为是有预谋精心策划的,或者已经有过类似的犯罪前科,也会使量刑更严厉。
总之,抢夺危险物质罪既遂量刑是一个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的过程,只有在对各个因素充分分析的基础上,才能得出更为合理的量刑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