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第21条规定了个人合同的成立与效力。根据这一条款,个人合同自然人可以以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或者行为方式订立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达成意见并遵守合同约定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权益。
合同的成立主要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明确,并经过相互确认,从而形成合同共同意思。个人合同的内容应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合同对象和合同约定等。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在合同效力方面,民法总则规定,个人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公序良俗,具有法律上的效果。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并遵守合同约定。同时,在合同效力方面,法律还规定了合同的无效和撤销等情形,当事人在合同订立之后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定。
然而,现实生活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有些个人合同的合同内容存在含糊不清的情况,不符合法律规定,导致合同效力的争议。另一方面,一些个人合同的当事人缺乏法律意识,没有明确合同的约定或者不遵守合同的约定,从而损害他人的权益。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可以采取一些改进措施。加强对个人合同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和合同约束力的重要性。建立个人合同的事先审查制度,对存在争议的合同条款进行审查和监督,以保障合同的明确性和合法性。完善个人合同的维权机制,建立有效的投诉和解决纠纷的渠道,加强合同法律制度的效果。
民法总则第21条对个人合同的成立与效力进行了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为了加强个人合同的管理,需要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建立事先审查制度和完善维权机制,以促进个人合同制度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