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责任法》规定,车辆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给予损害人损害赔偿。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改进医疗费用支付方式的指导意见》,交通事故医疗费用赔偿基金按照不同级别、不同伤残情况进行统一赔偿。2.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合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交通事故医疗费用赔偿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合肥市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分为10个级别,分别为1-10级。不同伤残等级的赔偿金额不同。3.
例如,一位交通事故受害人,经医院鉴定为3级伤残,那么他可以获得的基本赔偿金是5万元,津贴每月800元,享受生活补助金,以及一次性医疗费用10万元的赔偿。4.
如果该受害人还有其他损失,如误工赔偿、护理费用等,这些费用将由肇事方进行加倍赔偿。如果肇事方没有缴纳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这些费用将由交通事故医疗费用赔偿基金进行赔偿。5.
综上所述,合肥市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是:首先确定受害人的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对应的基本赔偿金额和其他赔偿项目进行计算。如果肇事方有责任,应当承担加倍赔偿。如果肇事方没有责任,由交通事故医疗费用赔偿基金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