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案件介绍
广播电视作为现代社会重要的信息传播渠道和文化载体,被视为公共资源和公益性质。但是,一些人为了个人利益或者不良目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导致设备损坏、节目中断、广大观众受到影响。此类行为已经被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为刑事犯罪,即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既遂)。2. 刑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造成公共卫生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破坏广播电视设施,造成严重影响的,处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或单处罚金。如果造成的影响较为轻微,可能会被判处缓刑或者罚金等轻罪。3. 量刑标准
量刑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该罪刑事案件量刑标准规定进行的。具体量刑参照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情节与严重的犯罪情节对量刑影响很大,具体表现为犯罪目的、犯罪手段、犯罪后果等方面。 (2)社会危害程度:破坏广播电视设施,会直接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观众权益,造成的危害程度也是量刑时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3)犯罪人身份:为了维护广播电视信号安全,设施管理人员属于特定职业要求的服务人员、保安等工作人员犯罪,应当从严处理。4. 结论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既遂)是涉及社会公共安全的刑事犯罪,司法机关应对犯罪人的实际情况加以审判,从重处罚。同时,广播电视设施管理部门也应加强安全管理,提高设施防范措施,尽量避免类似犯罪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