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是指在职务范围内、或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创造的发明。对于职务发明的归属问题,在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专门的条款。如果职务发明是在单位规定的任务范围内完成的,并通过单位的财务、物质技术条件开展工作,则将发明权归属于单位;如果不属于规定任务范围内或不属于单位使用的物质技术条件,则发明权归属于发明人。2. 对于职务发明归属的问题,可以通过协议方式进行处理。单位和发明人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明确规定发明权的归属,例如双方进行分成或者其他形式。不过,对于职务发明的归属,法律规定的权利优先原则比企业的协议更具优先性。3. 在职务发明的情况下,如果发明人因为受到不公正待遇或者其他原因,对职务发明的归属设置了疑义,可以向专利局提出申请,专利局会向发明的专家组或仲裁机构进行询问,解决发明权所有问题。4. 归属于单位的发明权被认为是一种社会责任和义务的转化。单位应该对共同发明人支付公正的报酬和奖金,或是推动共同发明人职业发展的机会。共同发明人的创造性和劳动权利应该得到保护,也应该得到尊重和回报。5. 总之,职务发明的归属规定是专利法保障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职务发明归属问题的解决过程中,不仅需要遵循法律规定,还要考虑实际情况和职业道德,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发明人权利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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