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是遗嘱的两种形式,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起草人的身份和方式。
2. 自书遗嘱是指亲笔写下遗嘱的起草人,起草人亲自用笔、墨或者电子设备书写,并在文末签名、日期等。这种形式的遗嘱通常是起草人自己亲自决定,没有受到他人的影响。
3. 代书遗嘱是起草人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形式。起草人可以口述或以其他方式表达遗嘱的内容,由他人代为书写,并在文末加以签名、日期等。这种形式的遗嘱相对于自书遗嘱来说,可能受到起草人支付报酬的代书人的影响。
4. 自书遗嘱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和合法性。因为起草人亲自撰写,整个过程具有较高的透明性和可追溯性,可以有效防止他人插手干扰遗嘱的真实性。
5. 代书遗嘱相对来说可信度较低。因为起草人并未亲自撰写,过程中存在代书人有可能修改、篡改、添加或删除遗嘱内容的风险,特别是当起草人委托不可信任或有利害关系的代书人时。
6. 总结: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是遗嘱的两种形式,区别主要在于起草人的身份和方式。自书遗嘱由起草人亲自撰写,具有较高的透明性和可信度。代书遗嘱是由代书人代为撰写,可信度较低,容易受到代书人的影响。在起草遗嘱时,建议选择自书遗嘱形式,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