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两高拐骗儿童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目的,逼迫、诱骗、拐骗或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未满十四周岁的儿童的财物的行为。根据该条规定,两高拐骗儿童犯罪的主观方面要件包括非法占有的故意和剥夺财物的故意。
2.两高拐骗儿童犯罪是一种以儿童为对象的犯罪行为。犯罪主体一方面是指实施拐骗行为的人,即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另一方面是指被拐骗的未满十四周岁的儿童。根据犯罪主体的不同情况,两高拐骗儿童犯罪可以分为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拐骗犯罪和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拐骗犯罪。
3.两高拐骗儿童犯罪以非法占有目的为特征。非法占有是指以非法的方式获取他人的财物,并占为己有。两高拐骗儿童犯罪是为了获得儿童的财物,犯罪嫌疑人或罪犯以非法手段剥夺儿童的财物,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于两高拐骗儿童犯罪,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等因素,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可能面临不同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
5.两高拐骗儿童犯罪是一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严重犯罪行为。社会各界应加强对儿童的保护意识,提高儿童安全意识,引导儿童正确识别和应对拐骗风险。同时,政府部门应加大对两高拐骗儿童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的责任,切实保护儿童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