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刑事过失损坏交通设施是指在过失的情况下,因其行为造成道路、桥梁、隧道、渡口、码头等交通设施损坏或者被毁坏的行为。其追诉标准主要取决于被损坏的交通设施的具体情况和价值大小。
2. 对于一般的道路、桥梁、隧道、码头等交通设施的损坏,比如小型的路灯被摔坏,路边的树木被运载车辆撞倒,要对损坏后的设施进行定损,确定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只有经济损失在一定的追诉标准之上,才能构成刑事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3. 对于一些建筑性质较高、价值较大的交通设施,如跨江大桥、高速公路、大型港口,以及因天气等原因,交通设施损坏可以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追诉标准要较低很多。即使仅仅造成了交通堵塞或行车安全隐患,也会被认定为刑事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4. 对于刑事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定罪量刑。一般情况下,依法应对犯罪人进行行政处罚,并酌情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治理。
5. 刑事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是一种严重的行为。因此,每个人在生活中都应更加重视交通设施和安全责任的问题,做到爱护公共资源,不违反交通法规,确保自己不成为刑事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案件的涉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