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概述
2021年8月,山东省泰安市公安局经过长时间侦查,成功抓获了一批非法制售伪劣商品的犯罪嫌疑人。经调查,这些嫌疑人通过互联网平台制售劣质农资、假冒名牌家电等伪劣商品,获利巨大,涉案金额高达上千万元。
2.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两高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为例,其中“两高”即指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据有关法律,两高对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具体规定如下:
1)制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制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或以其他方式制售伪劣商品,情节特别恶劣,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并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2)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手段进行制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法律意义
制售伪劣商品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也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这类犯罪行为,往往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严重危害了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应予严惩。
4.结语
因此,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加强对伪劣商品的识别和鉴别能力,选择正规、有信誉的生产销售渠道,不轻信网上宣传,勿贪图便宜,以维护自身和社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