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思创医惠及相关人员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思创医惠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同时,思创医惠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思创医惠涉嫌通过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与杭州闻然、上海洗凡、深圳雨淋开展虚假业务等方式,2019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34929355.97元,虚增利润33021672.43元,占当期利润总额20.03%。思创医惠《2019 年年度报告》中相应财务数据未能如实披露。
思创医惠涉嫌通过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与杭州闻然、上海洗凡、深圳雨淋、杭州开泰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医信惠通开展虚假业务,以及提前确认与广东华上、河南裕景相关业务的收入、成本等方式,2020 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96468786.13元,累计虚增成本9228186.66元,虚增利润83941383.25元,占当期利润总额67%。思创医惠《2020 年年度报告》中相应财务数据未能如实披露。
思创医惠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章笠中,未能有效管控医惠科技,知晓并授意相关员工实施前述虚增营业收入、成本、利润等行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思创医惠时任财务总监王凛全面负责思创医惠财务管理工作,未能对案涉事项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思创医惠时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孙新军协助董事长工作并全面负责思创医惠信息披露工作,未能对案涉事项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综合上述二项,浙江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570万元罚款;二、对章笠中给予警告,并处以750万元罚款; 三、对王凛、孙新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 四、对汪骏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思创医惠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章笠中违法情节严重,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 2015 年修订的《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 115 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章笠中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自浙江证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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