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是否永久有效,一直以来都是备受关注的问题。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后,这些个人或机构会面临一系列限制和不良影响,从限制购买高铁飞机票、无法申请贷款、无法参与招投标等,到社会诚信形象受损、商业合作难以展开等。然而,关于是否永久有效,在近期有了新的解读和变化。中国最高法明确表示,失信被执行人可以通过履行相关义务,主动申请移出名单,从而恢复信用。此举一方面增强了被限制人的主动权,另一方面也促进了社会信用体系不断完善。跟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发展,对于失信被执行人的长远影响将变得更加清晰。
这是网友咨询的一个问题,失信被执行人是永久的吗?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是法院最为常见的惩戒措施。很多法院甚至不管被执行人是有能力履行,还是没有能力履行,都会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当然,这个影响则因人而异。有的人在意得不得了,有的人根本不在乎。
不过失信被执行人是永久吗?答案其实是明确的,失信被执行人是有期限的。
法院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主要是根据《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需要说明的是,在最早的规定以前,“失信被执行人”是没有期限的。考虑到失信被执行人数量的增加,以及未来让失信被执行人能够修复信用,重新创业等等,最高院修改了《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并增加了期限的规定。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规定,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所以,失信被执行人是有期限的,原则上的期限是两年。具有其他情节的,还可以延长一至三年,也没有必然性规定。这个其他情节,一般还是比较少碰到。
另外,无财产可供执行也是可以删除失信名单的一种情况。这个估计不少被执行人自己都不知道。修改后的《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除了增加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以外,还有增加了一个可以删除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情况。
根据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无财产可供执行时法院执行中常见的情况,所以司法解释也规定了对于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应当按规定删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但是很多法院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却未依法删除被执行人的失信信息,作为被执行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删除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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