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盗伐林木是指非法砍伐、采伐、运输、销售林木或者非法获取林木产品的行为,属于破坏森林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在我国属于刑事罪行。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七条的规定,盗伐国家重点保护的森林、林木,情节严重的,构成盗伐国家重点保护的森林、林木罪。这里要注意,“国家重点保护的森林、林木”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受国家特殊保护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区域内的森林以及被林地土地所有权人规定为国家重点保护的树种、林木。
3. 而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客观方面,即行为是否符合构成盗伐林木罪的犯罪要件;二是主观方面,即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和精神状态。
4. 在客观方面,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必须具备以下要件:一是明知盗伐国家重点保护的森林、林木,二是具体砍伐、采伐、运输、销售林木或者获取林木产品的行为,三是非法的行为,即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四是情节严重。这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判断。
5. 在主观方面,犯罪嫌疑人必须有故意犯罪的主观意图,即犯罪嫌疑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但仍然故意犯罪。此外,犯罪嫌疑人的精神状态也需要考虑,是否具有完全或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6. 总结起来,盗伐林木罪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包括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的要求。客观方面要求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符合构成盗伐林木罪的犯罪要件,主观方面要求犯罪嫌疑人具有故意犯罪的主观意图。司法机关在立案追诉时,应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综合判断,确保刑事追诉的准确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