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定义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指因过失而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过失是相对于故意而言的,主观上没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故意,但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轻信,而泄露了国家秘密。2.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犯罪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方法是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而非达到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刑法第115条规定:泄露国家秘密,情节较轻的,处以拘役或者管制;情节较重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泄露国家秘密,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判决标准
刑法第25条规定:犯罪人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不负刑事责任。有限刑事责任能力人犯罪,可以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罪的酌定标准为:实施行为人未具有泄露国家秘密的故意,但是应当具备疏忽、大意或者轻信等形式的疏忽过失,否则就属于故意。4.相关案例
2014年,宁波市公安局原局长安国安因没有妥善保管“3·28”特大火灾案件笔录(涉及国家绝密级别),泄露国家秘密被判有期徒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2009年,南京军区某旅原大队长傅庆华,火车上因离开身旁将指令文件遗失,被判处无期徒刑,因为遗失文件严重泄露了军事机密。总结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虽然没有故意泄露重罪恶劣,但是同样对国家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因此判决相比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判决较轻的同时,判决也会因事故程度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应当时刻牢记保守国家秘密的重要性,严格遵守与制定相关的法规政策,杜绝疏忽过失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