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传染病防治失职犯罪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防疫人员因严重过失或不履行职责,致使疾病传播扩散或危害公共卫生的行为,构成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2. 传染病防治失职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特征:重大严重后果、过失、不履职和感染源追溯。
3. 重大严重后果是指在疫情扩散过程中,因过失或职责不到位导致的严重后果,如人员死亡、大量传染、社会恐慌等后果。
4. 过失是指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防疫人员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错误认识、不当行为或疏忽失职等过失行为。
5. 不履职是指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防疫人员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未尽到应有的管理和防控职责。
6. 感染源追溯是指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防疫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找出疾病的感染源以及传播途径,从而防止疾病传播扩散,并及时通报疫情信息。
7. 在今天疫情严峻的时期,实施传染病防治失职犯罪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必要手段,也是切实维护国家公共安全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