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两高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相关解释规定主要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解释(三)》”),其中规定了“两高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相关内容。2. “两高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构成条件
根据《解释(三)》规定,“两高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构成条件为:行为人是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通风报信、接送逃犯等,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情节严重的。其中,行为人为“公职人员”的范围,除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外,也包括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和从事律师、记者、会计等第三产业人员。3. “两高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典型案例
2018年,四川省德阳市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两高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刑事案件。该案的主犯是一名公安民警,他在营救一名涉嫌非法拘禁的嫌疑人时,帮助嫌疑人藏匿并逃离了案发现场。法院最终认定该公安民警行为已构成“两高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 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管理和约束
《解释(三)》的出台,标志着对于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严厉打击已经到来。在日常工作中,应该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管理和约束,严防他们的行为导致不良后果。同时,对于“两高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这样的新犯罪行为,公众也应该有更多的了解和认识,以便在可能发生的案件中做好举报和维权的工作。5. 总结
在当前信息社会的背景下,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如何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已经成为每个人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解释(三)》的出台,为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也为打击“两高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等新型犯罪提供了有力法律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