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非法组织卖血行为是指未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批准,通过非法渠道组织或者协助他人采集、加工、储存、供应、销售血液及其制品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血液安全和公共卫生秩序,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需要法律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0条的规定,组织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非法制造、供应、使用假药的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1条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关于献血规定,过期血液供应单位批准或者公安机关许可的标准或者使用有危害人体健康的血液等规定,严重妨碍世界性重大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非法组织卖血行为的法定刑事责任主要包括有期徒刑和罚金的刑罚。刑期的长短由实际情况决定,根据具体情节轻重和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程度来确定。同时,对于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法院还可以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刑罚,以进一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平正义。
5. 非法组织卖血行为作为一种危害社会、违背法律和伦理道德的行径,应该继续加大打击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对这种犯罪行为的声讨和谴责。同时,也需要进一步加强相关部门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强对血站和献血者的审查和管理,确保血液安全和公共卫生秩序。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够维护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