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在未取得合法捕捞水产品的权利或者超出捕捞许可范围,非法捕捞、购买、贩卖、运输、加工、储存、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处置水产品的行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罪名可以定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或者“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水产品罪”。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从犯罪的性质和情节来看,罪行情节越严重,刑期和罚金也越高。例如,非法捕捞、购买、收购、运输烤烟、黄鳝、鳝蚕、老鱼、鲫龙虾、杂鱼等水产品的,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总之,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刑事量刑标准是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来判断的。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权衡各方面因素,切实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渔民的合法权益,严惩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