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传播淫秽物品是一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行为,严重影响社会道德风气和青少年身心健康。我国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一直保持高压态势,对于犯罪分子,应该依法予以惩处。
2.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成立传播淫秽物品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应该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论处。具体情况还需要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影响等因素来确认刑期。
3.一般情况下,犯罪分子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同时,还要对涉案物品进行查缉、收缴和销毁,并严格依法惩罚牟取暴利的非法经营者。
4.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需要加强教育改造工作,帮助罪犯认识到淫秽物品传播对社会和个人造成的危害,引导其自觉抵制犯罪行为,悔过自新,回归社会。同时,相关部门也需要对社会开展宣传教育,让民众认识到传播淫秽物品的危害性,自觉抵制淫秽物品,共同营造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
5.总之,成立传播淫秽物品是一种犯罪行为,违法必须受到严厉的惩罚。政府和全社会都应该加强对淫秽物品传播的打击力度,形成全员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共同维护社会公序良俗,推进社会文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