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就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的相关解释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就逃离部队军人违法行为的认定。最高检明确指出,逃离部队罪是指华侨、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员,故意逃离中国人民解放军或武装警察部队并脱离其组织,以逃脱军事纪律处罚和义务的行为。
二、就逃离部队军人罪的构成要件。根据最高检的解释规定,构成逃离部队军人罪必须具备下列几个要件:1)是履行军人义务的人员;2)违反组织,在无合法理由的情况下,离开中国人民解放军或武装警察部队;3)故意逃脱军事纪律处罚和义务。只有同时满足这些要件,才能构成逃离部队军人罪。
三、就逃离部队军人罪的责任追究。根据最高检的解释规定,逃离部队军人罪犯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逃离部队的人员,应当立即将其押送回部队,恢复其军籍,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纪律处分。同时,对犯罪事实明确、证据确凿的逃离部队军人罪犯,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能面临刑期的判决。
四、就逃离部队军人罪的处罚幅度。依照最高检的解释规定,逃离部队军人罪犯的刑罚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当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危害特别严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的,将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犯罪情节较为轻微、犯罪后果较轻的,将依法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根据犯罪情节的不同,对逃离部队军人罪犯进行相应的处罚。